

一、参评范围
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节目。
二、参评方式
本次比赛采取专家评审(占分比60%)和群众投票(占分比4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结果,初步确定各类获奖项目等次,并报组委会最终确定获奖等次。
(一)专家评审规则
1、评分规则
比赛实行10分制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取评委所给分的平均分为参赛节目最终得分。
2、比赛标准
(1)艺术性强、台风规范——2分;
(2)主题鲜明、内容健康——2分;
(3)编排新颖、富有创意——2分;
(4)风格突出、表现丰富——2分;
(5)表演投入、节目完整——2分;
(6)鼓励创作、创作加分——0.5分。
(二)群众投票规则
1、投票方式
群众投票以填写书面选票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推荐一名同志作为群众评委。所有参赛项目均印制在选票上,群众评委在认真观看节目基础上仔细填写书面选票后投入票箱。
2、投票规则
(1)群众评委在您认为优秀的项目后打“√”。
(2)每张选票最多可选20项,多选为废票。
(3)每张选票上须注明群众评委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选票复印无效。
(5)投票截止时间为7月23日晚上场结束后15分钟内,过期不侯。
三、现场要求
(一)比赛现场要求秩序井然,禁止喧哗;
(二)参赛节目按抽签顺序提前3个节目候场,误场按弃权处理;
(三)重在参与,互相迁让;
(四)比赛完毕,迅速撤离。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活动组委会。
市国资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