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概况
1、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族称如何?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56个民族分别是:
汉族蒙古族 回族 藏族 维吾尔族 苗族彝族 壮族 布依族 朝鲜族 满族 侗族 瑶族 白族 土家族 哈尼族 哈萨克族 傣族 黎族 傈僳族 佤族 畲族 高山族 拉祜族 水族 东乡族 纳西族 景颇族 土族达斡尔族 仫佬族 羌族 布朗族 撒拉族 毛南族 仡佬族 锡伯族 阿昌族 普米族 塔吉克族 怒族 乌孜别克族 俄罗斯族 鄂温克族 德昂族 保安族 裕固族 京族 塔塔尔族独龙族 鄂伦春族 赫哲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基诺族
中华民族称谓歌
壮满回苗维吾尔, 土家彝蒙藏布依,
侗瑶朝白与哈尼, 黎傣还有哈萨克,
高山锡伯水普米, 傈僳景颇土纳西,
仡佬仫佬达斡尔, 拉祜裕固德昂怒,
基诺保安鄂温克, 东乡阿昌毛南羌,
撒拉佤京畲布朗, 柯尔克孜俄罗斯,
乌孜别克塔吉克, 独龙赫哲塔塔尔,
珞巴门巴鄂伦春, 兄弟汉族一家亲。
2、少数民族总人口有多少?其中人口500万以上的民族有多少?人口在1万以下的民族有多少?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2.9533亿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91.59%;少数民族10643万,占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9个:壮族1617.88、满族1068.23、回族981.68、苗族894.01、维吾尔族839.94、土家族802.81、彝族776.23、蒙古族581.39、藏族 541.60。
人口在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有7个:门巴族 0.89、鄂伦春族0.82、独龙族0.74、塔塔尔族0.49、赫哲族0.45、高山族0.45、珞巴族0.29。
3、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哪些地区?这些地区有什么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面积却很广,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少数民族除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湖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海南、台湾等省(区)外,还约有1000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地。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特点是:
(1)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
(2)多数位于边疆地区或靠近边疆地区。在漫长的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几乎都居住着少数民族。
(3)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住。
(4)地大物博。民族地区不仅地域辽阔,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其中:森林资源占全国的51%;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4%;水能蕴藏量占全国的52.5%;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蕴藏量较大。
4、武汉市有多少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多少?具有什么特点?
武汉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市共有50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49个,共6.4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7%。在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最多(2万多人),其次是土家族(1万多人);2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4个:满族、壮族、蒙古族、苗族。
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呈现“三多一广”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成份多。现有49个少数民族成份,暂无保安族、乌兹别克、珞巴族、基诺族、仡佬族、塔塔尔族。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据初步统计,每年约有6—8万外地少数民族人员来汉打工、经商、求学和居住,最高峰时曾超过10万人,远远超过了世居少数民族人口。三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多。世居少数民族中回族有2万多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大多数是维吾尔族、回族、撒拉族等,都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四是分布广。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状态,少数民族人员在全市13个行政区、4个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以及在汉大单位都有分布,其中较为集中的是“三街三村”(武昌区紫阳街、江汉区民权街、江岸区二七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村、黄陂区张河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村)。
二、民族理论政策
5、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从12个方面对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做了总结和归纳: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7、新时期党和国家制定了哪些散杂居少数民族政策?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关于散杂居少数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是:
——各民族不分大小、不论聚居或散居,都一律平等以及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政策。
——党和国家诚心诚意地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的政策。
——尊重散杂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政策。
——选拔、培养和使用散杂居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
——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的政策。
——确定散杂居少数民族公民民族成份的政策。
三、维护祖国统一
8、什么是民族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具有普遍性、敏感性、群众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
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与民族问题是有严格区别的。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是各民族群众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发生的,往往反映比较单一的经济、社会、文化问题,事关民族成员的个体或少部分人利益,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不同民族的群众间发生的纠纷,要冷静分析,耐心疏导,及时妥善地予以妥善化解和处置。对于一些人为追逐利益,而有意把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说成是民族问题的错误做法,应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严防事态扩大,严防矛盾激化。对于个别不听劝阻、蓄意制造事端、触犯法律的,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于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所有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都说成是民族问题,借机进行炒作、渲染、歪曲的行为,要用有力的事实戳穿其阴谋,揭露其真相,教育各族群众绝不能受他们的挑拨和煽动,绝不能上他们的当,绝不能干出令亲者痛、令仇者快的事情,从而自觉维护、倍加珍惜我国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
9、“3.14”事件和“7.5”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3·14”事件和“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维护统一与破坏祖国统一的严重斗争。
2008年3月14日,极少数不法分子在西藏拉萨制造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致死13名无辜群众,致伤群众300多人,重伤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12人,焚烧学校、医院等建筑物30多座,以及100多户民宅和420多户商铺,焚毁80多辆警车和民用车辆。2009年7月5日,一些不法分子在新疆乌鲁木齐大肆打砸抢烧,制造了震惊中外的"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死亡人数已达197人,绝大多数是无辜群众;1721人受伤,881人仍在医院救治,其中重伤179人、危重66人;627辆汽车被砸被烧,730家商户受损。
“3·14”事件和“7·5”事件,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给我国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我国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我国各族人民的感情造成极大伤害。“3·14”事件和“7·5”两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不法分子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肆意打砸抢烧杀,手段之凶残,罪行之恶劣,后果之严重,惨不忍睹、令人发指!各族同胞无不义愤填膺、痛心疾首,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所不能容忍的。事件发生后,党和政府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拥护,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同。
“3·14”事件是达赖集团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即将举办之际一手策划的,妄图使"西藏问题"国际化,吸引全世界的眼球,混淆视听、向我施压,以达到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罪恶目的,是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又一罪行。达赖集团为了“西藏独立”的阴谋,鼓吹所谓“西藏独立”、 “高度自治”、 “大藏区”等主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同流合污,大肆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其实质就是反对共产党,否定社会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妄图推翻人民政权,分裂祖国。“3·14”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表明,达赖集团已经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我们同达赖集团的斗争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问题。
“7.5”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群殴事件大肆造谣煽动,蓄意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矛盾,精心策划组织的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次事件的发生,是西方反华势力长期纵容支持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新疆进行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的总积累。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东突分裂势力在西方敌对势力的庇护下,出于分裂祖国、破坏祖国统一的罪恶目的,大肆对我进行诬蔑和攻击,竭力为“新疆问题”国际化造势,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在新疆境内兜售其分裂主张,造谣惑众、煽动分裂、挑起动乱,甚至直接策动指挥暴力恐怖活动。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勾连、相互策应,极力发展组织、制造和购买枪支弹药,伺机进行恐怖破坏活动。这次“7.5”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民族分裂活动。我们同以热比娅为首的“世维会”等东突分裂势力的斗争,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大团结的政治斗争。
10、如何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仅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也要学习;不仅群众要学习,干部也要学习;不仅一般干部要学习,领导干部也要学习。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做到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11、什么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哪些特点?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喜好、习尚和禁忌,它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自然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方式、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都是影响民族风俗习惯形成的因素。
民族风俗习惯的具有稳定性、民族性、敏感性、群众性、地域性等特点。
12、回族等少数民族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不吃猪肉,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这种习惯来源于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一个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自死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其肉不可食;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不可食;猪形状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古兰经》所禁止,故不可吃。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是因为伊斯兰教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不可饮。
伊斯兰教对饮食的禁忌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教规。年深日久,代代相遵,教规的内容逐渐变为回族等十个民族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对有大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都不食猪肉。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也都遵守。现在伊斯兰教的饮食规范已成为全世界10亿多穆斯林的共同生活习惯,具有民族性和国际性。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点就在于无猪肉、猪油,自死动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他致醉致毒等物。
穆斯林在饮食方面虽有诸多禁忌。但为什么对猪和猪肉又特忌讳,这和我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的特殊情况又有关系。解放前反动统治阶级和个别反动文人,利用穆斯林这一风俗习惯,进行民族压迫。他们编造谰言,侮辱穆斯林的人格,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正是因为这些历史原因,不食猪肉的习惯成为我国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和十分敏感的问题。这在回、东乡等民族穆斯林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周恩来同志曾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比如我们对于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 党和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穆斯林的风俗习惯。
民族和宗教将是长期存在的,表现在各民族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也将是长期的。但这并不影响各个民族在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祖国、振兴中华这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各民族人民都要维护民族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13、为什么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可以实行土葬?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等10个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贯彻民族平等和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
一、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二、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自愿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14、回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回族服饰讲究整洁、得体。男子喜欢戴无檐小帽,以白色、圆顶居多,穿白衬衫外套黑坎肩。过去,妇女普遍戴盖头,从20世纪50年代起,时兴戴白色仿护士帽,老年妇女仍外罩盖头;现在也有用素色纱巾包头的。饮食以米、面为主,吃牛、羊、鸡、鱼肉等。逢年过节炸“油香”、“馓子”等食品。回民很爱喝茶,待客时,还要在茶里加上冰糖、红枣等。回民多习惯围清真寺而居。反对偶像崇拜,其民居风格基本为中国传统的殿宇式四合院样式,结构匀称,雕梁画栋,多饰以山水风景、几何图形、植物花卉等,室内喜挂阿拉伯文中堂字画。重视婚姻家庭,反对独身,以本民族内部通婚为主。男孩7岁时要举行割礼。实行无棺土葬,讲求简葬、速葬,停尸最多不超过三天。讲究待客礼节,待客进餐时,主人不陪坐、不陪吃,要站在地上照顾客人。传统习俗规定忌酒戒烟,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在有的地方和场合,这一习俗也有所改变,宗教职业者和虔诚的穆斯林则严格遵从。主要节日有源于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
忌俗在饮食方面尤为突出,主要是讲究清真,禁止食用猪、马、驴、骡、狗、猫、鼠、鹰、乌鸦、蛇等动物,用火器击毙和自死的畜禽以及动物血。这一忌食范围主要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对于牛、羊、骆驼、鸡、鸭、鹅等禽畜,必须是经过清真寺四掌教(刀师傅)或阿訇亲手屠宰的,才可进食。此忌俗主要是因当时多神教徒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避免多神崇拜,遂要求信徒宰牲时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否则禁食之。此外,回民还禁止以食物开玩笑,特别是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形容辣椒、西红柿像血一样红等。不准在水井、泉眼附近洗漱、洗衣,不能将容器中的剩水倒回井中。
15、藏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藏族服饰颇具特色,农区男子穿右开襟氆氇长袍,脚着皮靴或“松巴鞋”;农区和城镇的妇女冬春穿长袖长袍,夏秋为无袖长袍,腰前系有彩色横条围裙,即“邦垫”,姑娘则不系。牧区男女服饰基本相同,均穿光板羊皮袍。女子头饰比较讲究,少女梳一条发辫,成年则分成两条,牧区妇女还习惯梳许多小辫,拢在一起,披在肩上。并在头顶挂三角形头饰,其上缀以珊瑚、松耳石。主要传统主食和饮料为糌粑、酥油茶和青稞酒,牧区还有肉食和奶制品。葬仪分为天葬、塔葬、火葬、水葬和土葬。以天葬为主,塔葬仅用于达赖、班禅及少数大活佛,火葬只有活佛才能享用,水葬用于夭折的幼童,土葬用于患传染病的人及凶死者。讲究礼仪,献“哈达”是最为普遍的礼节,婚丧嫁娶、民俗节庆、拜会尊长、拜佛、迎送宾客等场合,通常都要献上象征纯洁、吉祥的白色哈达。节日较多,多具宗教色彩,主要有藏历年、雪顿节等,其中藏历年最为重要,相当于汉族的春节。
忌吃驴肉、马肉和狗肉,有些地方也不吃鱼肉、飞禽等。忌讳在寺庙内吸烟、摸佛像、翻经书、敲钟鼓;对于喇嘛随身佩带的护身符、念珠等宗教器物,不得动手抚摸;不许在寺院附近砍伐树木,不得大声喧哗,也不准在寺院附近的水域捕鱼、钓鱼。遇到寺院、玛尼堆、佛塔等宗教设施,须由左至右绕行。不得跨越法器、火盆,忌逆转经筒、经轮。忌讳别人以手触摸其头。不得在别人面前随便吐痰、脱鞋、脱袜或烘烤鞋袜、裤子;忌用单手接、递物品;进入帐房后,男的坐左边,女的坐右边,不得混杂而坐;家有病人或妇女生育,门前都作标记,有的在门外生一堆火,有的在门口插上树枝或贴一红布条,忌外人进入。外人不得围观天葬台,严禁拍照,禁杀鹫鹰。
身着民族服装的藏族人
16、蒙古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蒙古族的传统服饰主要由首饰、长袍、腰带和靴子四个主要部分构成。妇女头上的装饰多用玛瑙、珍珠、金银等制成,牧区女子多用红绿等色长绸缠头。男女都穿身宽袖长的长袍,束以腰带,着长筒皮靴。饮食品种多样,牧民的饮食多以牛、羊肉及奶食、炒米为主,辅以粮食、蔬菜;农民以粮食为主,辅以肉食、奶食和蔬菜;普遍喜爱喝奶茶、马奶酒、酸奶子,手扒肉为招待贵客的特色食品。易拆搭、搬运的蒙古包是其传统民居,现多为土木结构的“人字形”房屋。各地婚俗不尽相同,但拜火是婚礼上不可缺少的重要仪式,象征着爱情的坚贞和生活的红火。传统葬俗有天葬、土葬和火葬形式,现多行土葬或火葬。注重礼仪,讲究尊卑,在拜佛、祭祀、婚丧、拜年以及对长辈和贵宾表示尊敬等场合,都要献哈达。“那达慕”大会是其传统节日,每年七八月间举行,源于摔跤、射箭、赛马三项竞技活动,现已成为蒙古族庆祝丰收、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民间体育活动的隆重集会。祭祀活动比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祭敖包和祭成吉思汗陵等。
认为火神或灶神是驱妖辟邪的圣洁物,忌在火上烤脚、烤鞋袜,不得跨越或踢火,不得往火上摔东西、扔脏物,也不得用刀碰火。认为水是纯洁之神,忌在河中沐浴,更不许洗女人衣服或向河流中扔脏物。牧民家里有人重病或病危时,一般不待客。
17、维吾尔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维吾尔族喜欢戴帽,尤以四楞小花帽最具特色。男子传统服装为宽袖、无领、无扣、中扎一布带的棉质长袍“袷袢”;妇女则着色彩艳丽的连衣裙,外套对襟背心,并配有耳环、手镯、项链等装饰品。传统菜肴自成体系,以烤、煮、焖为主要烹调方法,以烤羊肉串、锅烤肉、烤全羊最具代表性,烤馕、抓饭是最常见饭食,还有烤包子、薄皮包子、炸馓子等。传统民居建筑多为土坯砖结构平顶房,居室多有门无窗,开天窗采光。住房多成方形院落,大门忌朝西向,房前屋后普遍种植花草、果树。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婚礼隆重热烈。男孩7岁时要举行割礼。行无棺土葬,强调速葬、简葬。传统节日基本上都源于伊斯兰教,主要有古尔邦节、肉孜节。重视礼仪,尊重长辈。歌舞内容丰富,人们普遍能即兴唱歌跳舞。
忌食猪、狗、驴、骡之肉和自死的禽畜肉及动物血,在南疆地区还忌食马肉和鸽子肉。进餐时,不能随便到锅灶前,忌用鼻子闻或用手乱摸乱抓食物,最忌讳打哈欠、擤鼻涕、挖鼻孔、吐痰,尤其是放屁。做客时,不要拒绝主人提供的茶水和食品。若客人觉得茶水喝够了,可以用手掌捂一下茶杯口,否则主人会继续为其斟茶。吃馕时,须先由主人把整馕掰开,客人方可动手。如几人吃一盘食物,要吃面对自己的一部分。忌将剩余食物或自己碗中的食物让给别人。忌对长者直呼其名,不能在其面前吸烟、饮酒;遇见长者在前,要从其背后绕行。在北疆地区,还禁止在长辈面前讲诙谐或揶揄的语言。在屋内就座,忌坐床和双腿直伸脚底朝人。接受物品或请茶时,忌用单手。未经主人同意,不得动用主人家的物品。门上挂有红布条,表示妇女分娩或小孩出疹子,禁止外人入内。不能随便与妇女开玩笑。不许在住地附近、水源旁边、墓地、清真寺周围和果树下随意大小便、吐痰或倒脏水。禁止携带污浊之物进入墓地和清真寺。
18、土家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土家族男子以白色或青蓝色土布帕子缠头,多穿多纽扣对襟短衫;女子穿无领左开襟、袖子肥短大褂,下着绣有花纹、图案的八幅罗裙,有的穿裤脚有两三道花边的长裤,老人穿大襟衣。多食玉米、稻米,喜食酸菜和辣椒。民居以长方形为主,分为木架瓦顶房和竹编墙茅草顶房。男女多经对歌相爱结婚,有“哭嫁”习俗,且哭嫁时间长,通常为离开娘家半个月前开始,《哭嫁歌》的内容包括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祖先、骂媒人等,多是诉说离别之情。形式上有一人独哭,有母亲、姐妹同哭。土家族最古老的葬俗是火葬,后行土葬。节日有赶年、四月八、六月六、大端午、七月十五等。逢年过节土家人待客时,要烤白米糍粑,当烤得两面金黄炸开时,撒上白糖或蜂蜜,双手敬客。
忌在吉日和节日期间讲不吉利的话。不能扛锄头、穿蓑衣、挑空水桶进家。不得以脚碰火塘和三脚架。不许在屋里吹口哨。客人不能与少妇同坐一条长凳。
19、满族的主要风俗?有哪些禁忌?
满族传统服饰以长袍为主,俗称“旗袍”。男袍袖口接有“马蹄袖”,平时挽起,放下可为手背御寒;女袍在领口、袖口和衣边上绣有各种图案的花边。现在,男式旗袍已消失,女式旗袍经改造,仍为城市女性所青睐。传统食品主要有玉米面做成的粥或饼,高粱和小米做成的干饭,大黄米做成的黏饼和黏豆包。逢年过节吃饺子。萨其玛、绿豆糕、凉糕等面点和“酸菜”、“白肉血肠”、“火锅”等菜肴比较有名。早期的房屋多是草房,一般为三间或五间,东边开门,俗称“口袋房”,后来逐渐改为中间开门。城市中多居四合院。改革开放后,绝大部分已建现代式砖瓦房。有睡炕习俗,且讲究方位,以西炕为贵,北炕为大,南炕为小,西炕为“佛爷炕”,不得住人,家中长辈多住北炕,小辈住南炕。过去,婚嫁以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为主,有的地方说亲要先后三次,每次都要带一瓶酒,直至第三次才能知道结果,故有“成不成,三瓶酒”之说。行土葬和火葬。主要节日有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端午节、中秋节等。孝敬长辈,重视礼节,路遇长者要礼让。
忌讳亵渎神灵和祖宗,室内西炕不允许放杂物,不能有各种不敬行动。忌讳在西炕或北炕死人,人死入棺后不能从门抬出(只能走窗户)。不许打喜鹊、乌鸦;忌打狗、杀狗、吃狗肉,不用狗皮制品,不欢迎戴狗皮帽或使用狗皮套袖的客人。
五、我市民族政策与实践
20、我市有哪些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生产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有7家:武汉市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少数民族风格的陶瓷)、武汉市昌龙工贸有限公司(少数民族建筑装饰用品)、拉萨唐古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藏族特色饰品、藏刀等藏族民俗用品)、武汉市天山食品厂(清真面点等)、武汉清真牛羊加工有限公司(清真肉制品等)、武汉伊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真乳制品等)、武汉市东来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真肉制品等)。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民委发【2006】157号)的规定,上述企业可以实行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改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月息低2.4厘的优惠政策;技改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21、我市对少数民族村组采取了哪些扶持措施?
我市少数民族自然村有三个,分别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回族自然村、黄陂区蔡店乡张河大富庵土家族自然村、田家湾土家族自然村。1985年以来,市、区政府采取注资、贷款、对口帮扶、科技扶贫等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村组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多年来,累计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帮助黄陂区大富庵土家族自然村购置拖拉机、修建水库、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加固农田基础设施,嫁接板栗树1100亩、栽种杉松1000亩,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专业户37家。帮助田家湾土家族自然村修建学校、水泥道路、自来水站、抽水机站、有线电视网、水库大坝。积极对外招商引资,规划建设黄陂区田家湾土家族村,挖掘民族优秀文化,打造土家风情园,发展民族特色旅游经济。引导市宗教团体和民营企业对口帮扶军山镇龙湖回族自然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65万元,兴修公路、整治鱼塘、兴办村文化站等。到21世纪初叶,三个民族自然村彻底摆脱自给自足的单一、封闭的传统模式,初步形成果品、蔬菜、饲养、加工等多样化发展的农业结构,基本构建工副业、采矿、建筑、农、林、牧、副、渔、商业服务并举的多元性立体化商品经济体系。2006年的全市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优先将少数民族村组作为全市“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第二批试点,民族村组初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形象。
22、我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市着力于改变少数民族干部没部门关心的纯自然成长的状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自2001年开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形成定例,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社会主义学院三部门每两年举办一期少数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现已举办五期、培训学员165人。2003年,市委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3]12号),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2005年开始重点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365”工程(熟悉掌握300名、重点培养60名、联合推荐5名),已有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市管干部和正处级干部岗位。
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推荐工作。目前市第十二届人大中有少数民族代表8人,占代表总数的1.42 %;市第十一届政协中有少数民族代表 16人,占代表总数的 2.8 %,均大大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0.7%的比例。
23、我市民族教育现状如何?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哪些优惠政策?
在民族教育方面,市、区政府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资金投入,在政策投入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对民族学校进行倾斜。2004年设立了4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基金,从2007年起投入1.2亿元,对武汉西藏中学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民族学校硬件设施、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民族教育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随着中南民族大学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共建、西藏班从湖北荆州整体搬迁至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少数民族教育已经形成一个从幼稚教育——初高级教育——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拥有1所幼儿园、3所小学、1所民族中学、1所武汉西藏中学、1个新疆班和1所综合性大学(江岸回民幼儿园、武昌回民小学、汉口回民小学、黄陂区土家族小学、武汉市民族中学、武汉一中新疆班、武汉西藏中学、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应按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
在高考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时,按照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的标准招收;中考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时,按照低于录取分数线5分的标准招收(折合为0.4个位置值)。
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优录手续必须携带考生本人及父母少数民族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父母少数民族成份是2000年以后变更的,还需经由区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民宗委审核。
24、我市主要开展哪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取得的成绩有哪些?
目前,我市开展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有陀螺、高脚竞速、蹴球、毽球、武术、巴山舞等等,2009年举办了全市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武术作为我市传统体育强项历史上颇有建树。1994年,武汉少数民族女子毽球队,在湖北省第三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获得女子团体冠军;1995年,在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女子毽球团体亚军。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武汉土家族姑娘祝秀丽在武术器械A组比赛中获得金牌,实现湖北省少数民族体育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金牌零的突破。1998、2002、2006年举办的全省第四、五、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武汉市获得毽球团体、武术等项目11块金牌。
六、民族工作基本方法
25、市、区两级政府中有哪些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民族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武汉市、区两级政府均设置有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十三个行政区区政府设有民族宗教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为管委会统战部。民族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问题等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三)制订民族工作年度计划,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事宜。
(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事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组织开展民委委员活动、协调指导民宗委委员单位管理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民族事务。
(六)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事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需用品的供应,落实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组的优惠、扶持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少数民族开展国际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八)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参与做好有关人员的政治安排。
26、社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
社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①广泛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合实际,制定本社区民族工作目标和措施。
②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满腔热情地做好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及时反映他们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③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努力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不断调动他们参与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为社区建设作贡献。
④重视搞好少数民族的联谊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内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
⑤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认真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7、如何正确处理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
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不仅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处理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发事件时,应注意原则、方法、程序。一是要把握好五个原则:即“四个维护”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严格定性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教育疏导的原则。
二是要熟悉六种方法。即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责任、协同配合、密切联系依靠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工作方法。
三是要遵循九项程序。即快速到位、召集协调会议、会外调查、准确定性、明确责任、综合协调、敦促落实、通报结果、总结经验。
28、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做好哪些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浓厚氛围。普及民族知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既要合理执法,又要文明执法。
(2)搭建平台,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和完善社会公共事务应急机制。搭建由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环保等部门以及伊斯兰教协会、民间社会团体等参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平台,形成联合协调工作机制,互通情况,及时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
(3)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化管理,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到社区工作范围。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
(4)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商、务工等方面提供方便,给予优惠照顾,解决好子女上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居住证发放、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5)发挥社团、协会的优势,树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新形象。充分发挥武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分会、武汉拉面协会等的积极作用,利用宗亲、民族、信仰的影响力,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合法经营。
(6)加强防范、完备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掌握信息动态,发现苗头,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名录
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Ⅱ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Ⅲ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Ⅳ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Ⅴ武汉市城市民族工作办法
Ⅵ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选)
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