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资人职能
国有出资人职能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 2010年04月21日 点击次数:
- 指获得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即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处置权,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有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设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授权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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