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工作程序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 2010年05月13日 点击次数:
产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产权登记办理程序是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个具体步骤,分为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四个阶段。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的企业,应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企业的具体形式包括: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产权登记的类型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类,产权登记表也相应分为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变动产权登记表和注销产权登记表三种类型。
新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流程
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具体工作如下:
准备工作
1、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或做出设立企业的书面批准;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现金投资的,企业要在银行预开帐户并注入投资的现金,若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4、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涉及资产评估的应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
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3、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已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流程
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由其申办主体出具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并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向企业颁发产权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文件
1、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的数据软盘;
3、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4、本企业章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奔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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