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集体产权界定及登记工作指南
凡申办产权登记的集体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登记。
一、产权界定
(一)工作程序:
1、企业填写产权界定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报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
2、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对企业产权归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界定;
3、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成立批文及企业章程;
3、企业与各投资方签订的协议书;
注: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提交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5、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产权登记年检
(一)工作程序:
1、企业填写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表;
2、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年检表上明确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