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各出资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国有资本的产业引领、基础支撑、创新示范和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出资企业主业进行了确认,经确认的出资企业主业将作为我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现将确认的出资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各出资企业应围绕主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本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战略举措,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突出发展主业。各出资企业应围绕做强做大主业,明确主业发展目标、非主业调整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突出发展主业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属于主业的投资活动,避免盲目扩张,集中有限资源加快发展主业。
三、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各出资企业要按照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切实做好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将管理层级严格控制在三级以内,剥离与企业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业务,将资源进一步集中到主业上来。
四、实施动态调整。出资企业主业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由于发展需要,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但应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报我委确认。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