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国资党办[2010]1号
各出资企业、归口管理企业党委(党组织):
为了认真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国有企业理论武装工作的经验,推进企业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武国资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开展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企业党委(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心组成员和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成果。
二、评选条件
(一)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的条件
1、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中心组的学习机构、学习制度完善。
2、各年度学习计划内容安排科学合理。
3、学习计划落实好,每年集中学习时间有保证。
4、每次学习活动有详细记录、有考勤、有充分讨论、有中心发言,学习效果突出。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理论学习和研讨,单位工作思路明确,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成绩显著。
6、中心组在单位的理论学习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企业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
(二)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的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能够制定了个人的理论学习计划。
2、能够积极参加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培训活动。
3、能够坚持认真自学,读书笔记详尽。
4、能够勤于思考,心得体会文章有见解、有创意,有结合本职工作的理论研究文章或调查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5、能够坚持学以致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成效显著。
(三)理论学习优秀成果的条件
1、参评学习成果文章以促进企业发展改革稳定为中心内容,既可以是学习心得,理论研讨文章,也可以是调研报告。
2、学习心得要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理论研讨文章要言之有据,论证严谨;调研报告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并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
3、参评的理论学习成果文章由参评对象独立或合作完成,字数5000字以内。
4、学习成果撰写时间为2007-2009年度。
三、评选办法
1、各企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选择申报,原则上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各企业限报各1项。
2、由市国资委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评审组。
3、考核评审组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考核、检查和评审。
4、考核评审组将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批。
5、评比结果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予以表彰。
四、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企业进行自查、申报;6月10日前,市国资委党委组织考核评审组对部分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和评审;7月1日前,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党委(党组织)要严格对照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申报条件,认真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本单位在加强企业党委(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经党委(党组织)认真研究,进行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书面经验总结材料一份(A4纸,4号仿宋体);认真填写《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认真填写《理论学习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成果刊登证明复印件一份。以上各《申报表》均一式3份。
3、以上材料请于4月30日之前统一报送市国资委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刘志喜 李 政
电话:82440059(传真) 82424168
电子邮箱:834570027@qq.com、LZX516688@163.com
附件:
1、
《理论学习先进党委中心组申报表》.doc
2、
《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3、
《理论学习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