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国资发[2010]9号
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
根据省、市领导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国企上市工作,引导和支持全市国企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经研究,对全市国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2009年盈利,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5、具备健全且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
6、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进入上市后备企业程序
本次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采取企业申报和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符合省、市相关条件的市国资委将分别推荐进入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库。具体程序是:
(一)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对照基本条件要求,决定后备企业名单;
(二)填写调查表(见附件);
(三)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将调查表向市国资委报送。
(四)市国资委审核确定进入市国资委上市后备企业的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按照省、市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进入省或市级后备企业名单库。
三、有关要求
(一)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要认真调查摸底,切实推荐质地优良或有发展后劲的公司作为上市后备企业。
(二)调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连同出资企业或区国资办推荐意见一并于2月14日前送市国资委综合发展处。
市国资委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确定后,市国资委将在政策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指导,并协调落实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和培育措施,扎扎实实推进企业上市。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喻晓燕
联系电话:027-82440209,82440207
传 真:82861580(转综合发展处)
电子邮箱:yuxiaoyan62112118@126.com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