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国资考核[2010]1号
各出资企业:
为合理确定出资企业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的构成
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
1、基本指标原则上统一为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
2、分类指标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类型、承担的职责、年度经济工作重点按照“同类企业,统一指标”的原则确定:
(1)生产经营型企业,主要考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指标。
(2)资本运营型企业,主要考核营业收入、资本积累率、困难企业改制完成率等指标。
(3)社会公用事业型企业,根据企业职能、行业特点,主要考核营业收入、百公里耗油、成本费用控制等指标。
(4)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的投融资企业,根据各企业的职能、行业特点,主要考核投融资规模、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等。
3、评议指标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对被考核企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企业执行市国资委相关制度情况,以及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市国资委根据被考核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监管要求确定。
4、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凡经考核,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所增长的,给予适当加分。
二、考核目标建议值的申报原则
1、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结合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运营环境,参照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水平或平均水平,自树目标,自加压力。
2、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的投融资企业,要将完成政府目标任务和国有资产经营任务相结合,促进企业协调发展。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目标建议值原则上应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增长幅度不低于15%。
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目标建议值较上年实际完成值增幅在30%以上并经考核认定完成的,依据《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试行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考核目标建议值的申报要求
1、各企业应认真测算并提出考核目标建议值的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附报企业发展规划、2009年度工作总结、2010年度工作计划(包括2010年重大投资项目计划)、201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的投融资企业还应报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2、申报材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合并范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情况。
(2)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的详细依据(附主要计算过程);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同时说明利润总额目标建议值中的非经常性收益情况。
对企业利润总额中的非经常性收益,未在企业申报的考核目标建议值中列示的,考核时全额予以扣除;已在企业申报的考核目标建议值中列示的,考核时对超出预计值20%以上部分予以扣除计算。
(3)2010年度企业市场环境预测(含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预测)及行业变化趋势;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经济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4)2010年度企业重大投融资、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经济合同、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重组等经济事项对企业经营业绩的预期影响(包括2009年下半年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
(5)考核目标建议值与2009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其中详细说明2009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际(或预计)完成情况分析,包括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主要产品产量、平均售价及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等。承担政府政策性业务的投融资企业2009年承担的政府任务完成情况和投融资计划完成情况。
(6)企业为完成2010年度考核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
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范围企业认真填报《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申报表》和《201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xls
四、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时间
各企业应于1月18日前将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考核目标建议值书面申报材料和附报的相关材料、表格一式两份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联系人:汪慧 邵勤
联系电话:82864608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