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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3-26    
通知公告      
       

武国资法规[2008]1号

各出资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8]27号)的有关要求,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开展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此次中期评估主要是对各出资企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评估重点是:
    (一)评估发展指标的实现程度。包括各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的总量指标、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以及“十一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
    (二)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各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结构调整情况、企业改革改制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等。
    (三)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以及各种重大事件对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
    此次评估以出资企业自评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各出资企业要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一)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完成情况。
    (二)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三)出资企业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采取的措施。
    (四)出资企业实施“十一五”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8年情况预测。
    (六)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出资企业要加强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评估调研分析。
    (二)按要求提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各出资企业要尽快启动评估工作,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中期评估报告送交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市国资委将在审核汇总各出资企业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市国资系统“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市国资委还将配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对出资企业“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出资企业要明确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并将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名单于3月底前报市国资委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桂玉平
    联系电话:82440362    13072751333
    电子邮件:
ooplu@yahoo.com.cn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武汉市国资委门户网站 www.whg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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