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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日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对用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的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七)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集体)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国有资本金收益。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决定或批准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以及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解散的所监管企业的资产。 (十一)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二)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配合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做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监督管理科 (二)综合科 (三)产权统计评价科
四、主要负责人职务、姓名,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国资办主任杨振华 办公地址:六合路1号 联系电话:027-8273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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