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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时间:2005年8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研究、拟定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负责拟定区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代表区国资委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清算被解散的监管企业的资产。负责制定区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预算方案、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根据政府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并做好与政府复式预算的衔接。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营运机构)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何谓约束制度。承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向区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政策性投资公司的组建、完善归口管理,对重大投资决策、投入项目、产权转让进行管理、监督、考核,收缴投资效益和借贷本息,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和评价。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和改制;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建设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指度和办法;调查、研究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所监管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占用费收支管理。 (八)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国有资产监管科 (三)改革改组科
四、主要负责人职务、姓名,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国资办党组书记、主任徐静萍 办公地址:汉口新华下路15号 联系电话:027-858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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