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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时间:2005年9月
二、内设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35号文件精神,我办内设国资法规科、国资产权交易科、国资管理分配科。
三、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5、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6、拟定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集体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的执行方案;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8、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的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9、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以及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解散的所监管企业的资产。 10、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负责人职务、姓名,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
蔡甸区国资委主任由区长刘志海担任,国资办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周展洪担任,办公地址在财政局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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