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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时间
武汉市江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7月31日。
二、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负责国有(集体)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进行股权管理、保值增值考核、授权经营、资产收益管理、企业监督、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等一系列独立的专门业务工作;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实施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和协调。 3、指导、推进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等改革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集体)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担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管理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的重组工作,协助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4、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独资企业和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制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及国有(集体)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订国有(集体)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6、负责对区级国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国有土地、矿山、水、森林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纠纷调处,对产权变动进行审批;负责区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公益性国有产权收益的监缴管理。 7、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的预警体系。 8、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9、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及办事处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国资办下设五个科室:综合科、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和资源(公益)性资产管理科。
四、主要负责人职务、姓名,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
熊向晖 国资办主任 李振扬 国资办党组书记 肖建汉 国资办副主任 王瑞兰 国资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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