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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文[2005]28号)和《中共东西湖区委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发[2005]11号)精神,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更名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仍与区财政局合署办公,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资办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国资办的监管范围是区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资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二)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三)区财政局承担的对国有企业资本金统计评价的职责。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承担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拟订国有(集体)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三)指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当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集体)资本金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集体)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国有企业资本金进行统计评价;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流失的查处、损失责任认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中的经济责任审计。 (七)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及产权变动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解散的所监管企业的资产。 (八)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负责人职务、姓名,办公地址的联系电话
主任 朱正信 8389617 副主任 张玉华 83896735 办公地点:东西湖区吴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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