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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贯彻执行国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三、组织国有资产的清算核资、产权界定;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办理产权登记;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管理或核准;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统计,调解处理国有企业产权纠纷。
四、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进行认定。
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组织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七、承办区政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和交办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