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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办关于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营运机构、机关各处室:

六月二十三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了全市“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动员,并对下半年全市“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四个坚决纠正”的精神,落实市纪委“关于由市国资办牵头负责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维权”)的要求,现将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和发展观和改革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以企业是否满意、群众是否答应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切实取得维权工作明显成效。

2、总体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自觉性。继续坚决纠正不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问题;继续完善改制政策和程序,严把改制企业方案审批关、不良资产核销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以及资产处置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营运机构和办内业务处室“维权”工作的专项检查,纠正和防止新的侵权时间或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政策,加大“维权”工作力度

1、正确处理改革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企业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职工承受程度,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增强“维权”观念和意识。对改革中职工的合理要求,要充分尊重和妥善解决,尤其要加大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和政策的落实力度,自觉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坚定不移地支持、投身、参与企业的改革。

2、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职代会作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一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4]35号)和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武政办[2000]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03]6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改制。二是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职代会要严格审查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分流方案,审议通过方案时,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企业在改制中,必须将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如实向职工公开、增强改制透明度。三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改制中,要将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优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补缴或预缴社会保险以及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四是继续提倡先分流后下岗,多分流少下岗,多渠道、多途径分类安置职工。改制设立为非国有企业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的职工,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

3、拓展就业渠道,严肃查处恶意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努力拓宽再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和阶段性就业渠道,引导下岗职工自谋职位;大力展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创办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好全市再就业援助行为的组织实施,确保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及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改制,坚决纠正和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暗箱操作,不按国家、省市规定和程序办事,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严重失职而激化劳动矛盾,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企业改制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有利于企业改制,有利于保护职工利益的统一政策。一是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04]9号)中提出的“全市要建立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对企业改制中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等进行专户储存,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用于困难企业改制成本不足问题。而是对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医保问题。一方面市有关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各改制企业主管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和医保问题,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5、分解目标、层层履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属改制企业的问题由市各控股公司、产权管理单位主管,抓好落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各控股公司要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当前的防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之一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市国资办企业一处、企业二处、集体企业处、评估基础处根据各自只能负责办内纠正国有、集体企业在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等行为;评估基础处负责落实全市各单位公有产权出让、置换和买卖必须进交易市场,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机关各处室都要围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

6、成立专班,明确职责。为了保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专班到位、目标到位,各营运机构应成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专班。市里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国资办主任杨卫东同志任组长,殷志峰同志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保局吴显国、市总工会毛先铭、市监察局李雪、市体改委邓海洋、市工商局陈增加、市委企业工委刘三木、市房产局欧阳德芳、市规划局李全春及国资办相关处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人事处。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拟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配合部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市纪委和监察部门汇总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落实工作专班。八月十日前市及各控股公司应成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和安排,并与八月十五日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办人事处)。各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分析会,集中研究和解决企业改制重组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确保“维权”工作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目标到位、责任到位。

2、加强政策研究,提高依法改制水平。各控股公司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各工作专班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中央、省市企业改制政策和规定,研究改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解决办法,努力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省市改制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3、转变作风、工作下沉、重心下移。各控股公司和专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倾听企业职工呼声和建议,解决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是否认同作为衡量工作好坏标准。各单位要以开展“四个坚决纠正”为契机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前一段企业改制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防止新的侵权时间和行为的发生。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控股公司和专班要针对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从制度、政策上入手,完善现行的改制政策、措施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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