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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04]14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武政办[2006]3号)要求,现将我委2005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要求,2005年,我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市国资委政务网站的维护和更新。明确专人对调整后的国资简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最新动态、办事指南、国资信息、国资知识、企业改革、发展规划、产权市场等十大版块进行不定期的维护,保证公众查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相关信息。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我委围绕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这一中心工作,在公共网站上开辟了“国企改革”的专
栏,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关政策、改制程序、审批手续、招商目录及改革动态等在专栏上予以发布,便于公众了解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状况、政策规定等。
三是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2005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分别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分类定项,明确我委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类,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类234条。
四是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市国资委网站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的披露工作。积极筹建市国资委信息中心,对市国资委公共网站及内部局域网进行更新、完善。目前,委机关办公设备的更新已全部到位。预计2006年市国资委新的公共网站及内部局域网将以崭新的姿态面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严格按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于由我委和市国企办制发的涉及到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面的政府信息以及办内的相关动态信息,积极予以公开。2005年度,我委共更新和公开相关信息234条。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5年我委接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三项。对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认真与公开权利人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公开权利人所希望获取的政府信息后,明确责任处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了回复。
四、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未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在保证信息公开权利人的权利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涉密文件认真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我委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三项。其中一项属于汉阳区政府管辖事项,一项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故未予公开;一项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权利申请人选择的获取信息方式,向权利申请人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5年8月,我委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来的,市民反映我委公布的《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违反156号令有关规定的投诉后,及时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补充,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在公共网站上予以发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2005年度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网上信息更新速度需进一步加快,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方案:
1、尽快完善市国资委公共网站系统功能,实现局域网与监管企业和各区国资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2、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网站维护、更新以及受理权利申请人的申请等方面的工作。
3、修订《市国资办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拟定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及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2006年我委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听取公众的意见,进行完善,认真、严格地贯彻市政府156号令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做扎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