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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指南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市国资委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路66号)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市国资委网站
网址:http://www.whgzw.gov.cn
2、委办公楼一楼大厅信息触摸屏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国资委纪检部门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82423665;办公地址:香港路66号;邮政编码:43001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