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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程序

  一、 明确目标,签定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各出资企业申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根据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案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运营环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签署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动态监控
  (一) 每半年出资企业负责人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
  (二) 企业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三) 市国资委加强过程监督,对有问题的出资企业提出预警。
  三、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初,市国资委组织中介机构按要求对企业上年度考核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查,并根据审计、审查结果作出评价分析,出具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
  (二)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年度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三)市国资委依据经审核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报告,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监事会(或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个人)对企业的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
  (五)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市国资委可在必要时组织专项稽核检查。
   四、根据考核结果,市国姿委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实施奖惩。
  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E五个级别,以完成目标为C级进级点。凡获得C级(含C级)以上企业,每年除基薪外,还可以获得绩效年薪。对D级(含D级)以下企业的负责人,只有基薪,连续两年D级,企业负责人免职或调整,E级企业当年免职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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