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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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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挂牌前需完成的工作清单 由产(股)权持有单位(出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办理委托,同时提交以下必备资料: 1、经论证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市国企办、产权管理单位对改制方案的审核意见、批复; 3、企业简介; 4、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企业重大合同及法律诉讼事项等; 7、产权管理单位同意产(股)权持有单位转让产(股)权的批复; 8、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若为公司制企业则还需提供: 9、产权持有单位章程; 10、产权持有单位董事会同意产权交易的决议; 11、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公司章程; 1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4、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变更状况; 15、国有产(股)权或有事项(无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或说明。 二、挂牌转让的主要程序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产权所有者、产权管理单位和产权持有单位组成,决定项目转让的各项事项。 产权交易市场负责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转让项目进行招商,制定项目的转让方式和准入条件。 (一)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股)权转让的《工作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二)产权交易市场依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制定《转让文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三)挂牌公告。依据《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公众媒体上发布转让公告,进行项目推介并发售《转让文件》。 (四)在公告期内受理购买人的《购买申请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申请文件》按照《转让文件》的规定制作,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购买人是法人实体的: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章程; (3)按照章程的议事规则应出具相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5)授权购买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6)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7)由主债权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信用等级及交易情况); (8)购买保证金(标的评估值的5%—10%); (9)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购买人为本企业经营管理层或职工的: (1)联合收购协议书、委托书; (2)相关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代会通过的参与购买的企业内部人选及同意其购买的决议; (4)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5)融资协议或支付证明; (6)购买保证金(约为标的评估值的5%—10%); (7)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购买人为自然人的: (1)购买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对该企业改制方案的承诺书; (3)购买人支付证明; (4)购买保证金(约为标的评估值的5%—10%); (5)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资格审查。按照《转让文件》的规定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购买人则淘汰,并办理购买保证金的无息退还。 1、若通过资格审查后仅有一个购买人的项目,交易双方进行协议转让,直接进入(八)和(九)程序; 2、若通过资格审查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人的项目,则继续按下述程序进行。 (六)拆封《购买申请文件》确定有效购买人。 (七)综合评审确定受让人。 (八)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转让合同》。 (九)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股)权转让鉴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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