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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工作程序指南

  产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产权登记办理程序是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个具体步骤,分为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四个阶段。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的企业,    应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企业的具体形式包括: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产权登记的类型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类,产权登记表也相应分为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变动产权登记表和注销产权登记表三种类型。

  新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流程
  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具体工作如下:
  准备工作
  1、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或做出设立企业的书面批准;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现金投资的,企业要在银行预开帐户并注入投资的现金,若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4、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涉及资产评估的应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
  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3、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已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流程
  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由其申办主体出具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并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向企业颁发产权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文件
  1、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的数据软盘;
  3、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4、本企业章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奔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化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企业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其他几种情形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自所出资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程序
  准备工作
  1、按规定报经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批准;
  2、以现金增资的,企业要先在银行预开帐户并注入增加的现金,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3、涉及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增减变动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名称改变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申办程序
  1、填报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初审;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变动登记后,相应变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名称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1)产权登记表;(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数据软盘;(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8)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9)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变动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包括企业解散(含关闭)、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确认批准其清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经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股权)不再存续等,包括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确认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准备工作
  1、经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书面批准。其中,政府性关闭破产的应当由政策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破产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破产的由清算机构进行财产清算并由法院和债权人确认;
  3、股份制改造或产权转让方案(含资产处置和债权承继问题)按管理权限报经上级主管单位书面批准,破产方案由法院和债权人确认。
  申办程序
  1、填报注销产权登记,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及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
  3、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并加注“注销“字样后存档。
  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1)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数据软盘;(3)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5)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数据软盘;(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4)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5)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6)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注销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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