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信范围 办理本委出资企业干部、职工、群众来信和上级领导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及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 二、办信工作程序 (一)来信签收与分发 对来信应分发处理。对送来的电报和特快专递,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事项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 办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确保不误拆。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原信登记 办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信,可作简略登记。 (四)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登记原信后,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 (五)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的规定,遵照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狠抓落实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根据督办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来汇报、派员到有关企业或部门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